上市申请被否 立立电子明日返还募集资金
||20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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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否决了立立电子上市申请,同时撤销了立立电子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这也使立立电子成为中国证券史上第一例退还募集资金的公司。
今日立立电子发布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人。
公司和主承销商应返还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574,396,897.36元,其中,立立电子应返还的募集资金本金、利息分别为556,218,800.00元、7,197,858.97元;主承销商应返还承销佣金本金10,841,200.00元,同期利息为139,038.39元。
上述两项应返还利息总额合计7,336,897.36元,以本次发行股数为2600万股计算,每股“股息”则为0.28元,应向投资者每股返还的金额则是原每股发行价21.81元和“股息”相加,为22.09元。投资者账户总盈利则是1.29%,
公司和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4月7日,将应返还资金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账户,并在2009年4月8日由各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返还资金划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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