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加重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赔偿责任
||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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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要加重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努力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充分的损害赔偿,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依法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积极采取各种救济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的有效保护。通过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和责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对权利人予以物质的与精神的、金钱的与非金钱的综合救济;通过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和采取民事制裁措施等,剥夺侵权人再侵权的能力和消除再侵权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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