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集团起诉国美电器遭山东省高院驳回
||20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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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600898)公告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送达民事裁定书,驳回股东三联集团对国美电器等拍卖合同纠纷的起诉。
2008年1月7日,因三联集团担保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的银行贷款3900万元,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申请拍卖三联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2700万股。2008年2月14日,该部分股份被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竞买成交。
三联集团认为,该次拍卖行为存在诸多可疑之处,故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永道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起诉至山东省高院,要求判决上述股权拍卖无效,并判决上述被告连带赔偿损失5000万元。
山东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如果三联集团对执行过程中的拍卖行为有异议,应通过异议程序来解决,三联集团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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