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享受资金场地扶持
||20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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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专门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
按《方案》规定,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工创办公司的,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创办投资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5年内分期缴付;创办合伙企业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
《方案》还规定,农民工在户籍所在的乡镇自主创业,创办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或设个体工商户的,凭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自主创业优惠证明,两年内免收工商登记费,并按规定减免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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