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办软件企业获利前两年免征所得税
||20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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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扶持和促进软件产业发展。
按照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对于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仅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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